广东 太安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了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》(公告编号:2021-030),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。2021年4月26日,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》,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近日,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太安堂 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 太安堂 集团”)提交的《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》, 太安堂 集团从提高会议效率的角度,提请股东大会的召集人——公司董事会将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》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: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。经核查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 太安堂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1,190,11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24.93%,公司董事会认为 太安堂 集团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,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,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,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进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,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余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。现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全文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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